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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文交所账户资产玄机被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发布时间:2021-10-20 17:29:39 阅读: 来源:滤清器厂家

天津文交所账户资产玄机:被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天津文交所账户资产玄机:被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更新时间:2011-4-6 10:48:18    一只艺术品股票上市一个月暴涨621%,这个令众多投资者瞠目结舌的涨幅发生在天津文交所。天津文交所第一批两只艺术品股票自1月26日上市以来,29个交易日收益率超17倍,第二批8只艺术品股票上市后也连续涨停,有网友戏称天津文交所为“天津涨停所”。

“刚去打新,招行就提示我金葵花账户余额不足,需要收取管理费。”天津文化艺术品文交所一位北京的投资者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天津文交所的开户流程显示,投资者需要先持有招商银行“一卡通”金葵花卡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卡,随后在文交所网站进行注册,并激活招行个人网银专业版的支付中介业务功能。

中介账户资金归属疑团

这位北京的投资者向记者讲述,当初办卡的目的就是要去文交所开户,激活账号后将资金转账到文交所支付中介账户时,并没有想到这笔钱在口径上已不属于招行金葵花卡了。

对此,文交所与招行相关人员各有解释。招行工作人员称,如果招行是投资者股票交易的第三方存管机构,那么账户内的股票市值、招行理财产品、基金以及定活期存款等,都是归属于金葵花卡名下的;不过,资金若转账至天津文交所的支付中介账户,如果金葵花卡内的剩余其他资产总和少于50万元,就可能面临管理费收取问题。

而文交所热线工作人员对此予以否认:“他们的说法是错的,两个户头的资金总和达到日均50万标准就可以了。”但随后,对方又补充道,“文交所支付中介和银行存款都是招行下面的账户,是投资者名下的两个户头,始终没有离开过招行。”

资金始终没有离开过招行——真相到底如何呢?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开军律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天津文交所可能混淆了一些概念,资金的监管和资金的权属,在法律上具有性质上的区别,即使钱存在招行,资金的所有人也应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说法。

“文交所不是账户的所有人”

记者向天津文交所工作人员询问,投资者使用金葵花卡进行开户和交易,如果按照正常的三方平台银证转账规则,这笔钱应始终归于投资者个人名下,为何文交所的支付资金却必须进入另一个账户呢?

对此,对方并未直接回答。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文交所只和招行一家银行合作,由其进行资金存管,转入支付中介账户的交易资金都是存放在招行的汇总支付账户内,由招行对这个账户实施封闭式管理。那么,这个账户究竟归属于谁的名下?在记者再三追问之下,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该账户的户头并不是文交所。但上述人士以保密为由拒绝向记者透露该账户的所有者。

证券时报此前已经报道过,天津文交所其实是一家私企控股的公司,其前两大股东均为地产开发商。这一点已得到上述工作人员的认可。对此,知名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向记者表示,冠以“交易所”的机构一般是社团法人,应不以盈利为目的,除此以外的机构应称为企业法人或财团法人,而天津文交所明显属于后者,其经营的最主要目的正是盈利。严律师表示,如果天津文交所是股份制,就应称为“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现在的名称明显有误导,这是违法的。

天津文交所自称不是该账户的所有者,那么,是否存在以上述私企股东名义持有该账户的可能?如果这笔“集合资金”产生了投资收益,文交所艺术品份额交易的参与者是否有权分享?出现亏损,又该如何处置?

账户资产另有玄机

对于从金葵花卡转至文交所支付中介账户的资金究竟归属何方,招行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文交所“中签”或购买他们的东西,这笔钱就不再纳入招行的范围内了。但如果是购买招行的基金或理财产品,则纳入招行总资产内。

“如果是新办的金葵花卡,可能会出现你说的那种麻烦。但我们的大多数客户是很早就已开卡,里面除了存款,还有不少招行的其他产品,所以一般不会出现余额不足的问题。”招行工作人员解释称。

对此,招商银行上海某支行行长表示,很多新客户就是为了参与天津文交所交易而来开卡的,前期的确炒得非常热。该行长强调,招行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从未主动向开卡客户推荐天津文交所的产品,投资者可能是在其他渠道获知相关信息的。他还奉劝记者,“你现在不要来追高了,风险不小。”

上述招行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该行“大宗商品支付中介”转账出去的资金,已不再纳入客户金葵花卡的资产总额之内。她还表示,文交所的支付中介平台是一个虚拟的资金账户,但资金只是冻结在账户里,谁都拿不走。

记者了解到,上述招行的“大宗商品支付中介平台”,目前仅有天津文交所这一家。

天津文交所如何盈利?

尽管天津文交所并不是一家法律意义上“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所,但其网站却充斥着“本所”“本交易所”之类的表述。

招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与招行具有合作关系的这一唯一支付中介平台,其资金账户的确是在招行开户,接受招行监管,但其本身并不属于招行的资产范围之内。只要客户的资金转入支付中介,就不算入银行资产里面。

最初向证券时报记者透露这一情况的北京投资者表示,那些以盈利为目的的天津文交所民企股东,如果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擅自将资金转出,即使是将其用于最保守的固定收益投资,也将获利不菲。“日常交易时收取的佣金等,或许根本不值得一提。”他表示。

据证券时报3月28日报道,假如目前的4万余名投资者都持有招行金葵花卡,以平均每个账户资金50万元计算,仅托管业务一项,平均每日沉淀在招行的存款就有200亿元左右。而事实上,由于行情火爆,交易者的数量还以日均300人的速度增加,这意味着招行每天还能吸收到大约1.5亿的增量存款。

不久前天津文交所宣布,自3月28日零时起推迟开户业务,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而记者从该所获悉,目前已开户的客户暂时无法销户,原因在于销户与开户是在同一个系统中。这也意味着,目前冻结在天津文交所支付账户中相对固定的资金总额,或许不会低于日均200亿元规模。

按照最保守的年化4%利率计算,200亿元资金每天可获取的存款利息,就可达到219.18万元。相比之下,由于经常出现涨停,天津文交所向投资者双向收取的交易佣金“万分之五至千分之二”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从法律上分析,天津文交所除了存在上级监管不完善、股东构成不明晰、交易方式不科学、交易标的不规范等媒体已披露的问题外,近日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律师也指出,如果最为关键的资金监管缺位,天津文交所的行为很可能演变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开军律师表示,文交所最初的报批手续不完整、监管运作不到位,很可能令其演变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且,他们表面上采取以物权份额交易的性质进行操作,实际上却借鉴了股市追涨杀跌的交易方式,这或许正是为了迎合大多数投资者炒新股获取高额收益的心理,进而为自己谋利。

黄开军律师说,资金权属一旦变更,随之而来的收益归属问题,容易造成更大的法律隐患。“不同于上市公司融资多数是用于具体的生产投资或技术改造,这些文化艺术品或许在10年甚至20年后才会公开拍卖,除去期间为数不多的管理费用,这笔资金长期沉淀的投资收益,必须加以明确。”他表示。

对此,严义明律师也提出了质疑。他说,像股票、期货等任何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产品,必须有一个共同的特性,就是它能够“标准化”。其内在所包含的东西,必须有公信力和均一的标准。天津文交所的艺术品缺乏规格化,无法确保其品质,试问怎么能做交易呢?

严义明还表示,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历史上,曾大量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比如期货等证券交易,投资人的账号与证券公司的自营账号完全混同起来的,这样一来,资金被挪用的事情也经常发生。他表示希望相关监管部门提出具体措施,以防天津文交所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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